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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和廢除的區別

法律分析:廢止實際上是指已經明確取代的內容與上位法相抵觸,必須廢止。它具有明確性,本級政府制定機關和規章制定機關明確廢止,因為我國也采取明確廢止的方式。宣布無效,比如已經過了申請期,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壹些規定,比如已經過了申請期,就應該宣布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章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因超越經營範圍而認定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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