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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系補償的法律依據

事實勞動關系賠償的法律依據是《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事實勞動關系是相對於勞動合同調整的勞動關系而言的。是指勞動關系雙方在建立或變更勞動關系時,未按照法律的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其他構成要件的狀態。事實上,勞動者已經成為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了有償勞動,雙方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法調整範圍內的勞動關系,但不符合法定模式。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第三條。

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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