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益。按月總收入的20 ~ 30%的比例。
(2)為了高收入。如果按照上述比例高於上述範圍,則可以突破上述範圍。如無特殊情況,壹般不超過3000元/月。
(3)針對低收入人群。上述比例低於上述範圍的,其他財產較多的,可以按照上述範圍而不是上述比例進行判決,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財產很少或沒有,結合被贍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以不按上述比例,低於上述範圍進行判斷,以保證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沒有收入的人。妳可以用妳的財產來抵消孩子的撫養費。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當支付子女撫養費。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為妳暫時沒有收入就免除他們的義務,妳要保證孩子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疾、出國留學等特殊情況(須經雙方同意),判決可超出上述範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九條(壹)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