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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員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法院對失信人員的管理。法院執行部門可以通過信用懲戒被執行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被執行人名單,並通知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以便相關單位進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授信、市場準入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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