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傷情鑒定有壹定的時間要求。壹般輕傷和重傷可以在出院後鑒定,涉及關節和其他功能問題的要在出院後三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用鋼板固定,損傷關節功能的,需取出鋼板治療後3至6個月才能鑒定,鑒定書在接受鑒定後7日內出具。如有問題,將在15天內完成,補充材料從完成之日起計算。鑒定書由交警大隊等委托單位收集。傷殘等級的鑒定壹般只能在治療結束後3至6個月進行,但大部分縣等地的法醫人數較少,只有2至3人。如果案情不緊急,無法立案,比如故意傷害、交通事故等,往往需要壹個月才能出具鑒定書。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傷害程度、作為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情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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