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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師風十條禁令的內容

法律分析: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1。嚴禁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政策,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言論;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加有償補課、代課;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私利;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放物資和推銷商品;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不平等、不公平對待學生,諷刺、歧視、侮辱學生或其他有辱尊嚴的言行;6.嚴禁張貼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8.嚴禁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勞動成果,招生、考試、職稱評定、答辯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9.上班時間嚴禁打電子遊戲、炒股,上課不接電話、不使用手機、不接待客人;10,禁止責備和訓斥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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