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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鎮江法律問答顧問

開工條件是建築施工許可證已經辦理;施工圖已經審核;施工合同已經簽訂;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已編制完成並獲得批準;施工圖預算已編制完成並獲得批準,建設資金準備充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 ltspan & gt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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