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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疫措施方案

法律分析:1。嚴格審核復工。各行業企業復工前必須落實疏散防疫措施,嚴查去過湖北和敏感地區的人員,並報我局批準後方可復工。施工現場復工前,施工企業應將復工情況及人員名單報建管中心審核。售樓部復業前,各房企應將復業情況報房地產及住房保障中心審核。對於擅自復工的企業,我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復工前落實防控措施。復工前,各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要認真做好工棚、食堂、售樓部等環境清潔、通風、消毒工作,清理衛生死角,加強值班。各項目部應加強管理,對所有進駐現場的人員和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進行檢查登記,確保全覆蓋。以施工現場為單位,準備觀測點,應對突發事件。各企業要主動創造條件采購口罩、體溫計、防護服等防控物資,做好準備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群眾性衛生活動,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應對傳染病的意識和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蚊、蠅等嚙齒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泊、河流、牧場和林區的嚙齒動物和血吸蟲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鐵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及相關場所的鼠、蚊、蠅等病媒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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