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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常見治安案件

法律分析:擾亂公共秩序案件、尋釁滋事案件、尋釁滋事結夥鬥毆案件、侮辱案件、阻礙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案件、毆打他人治安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誹謗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程序適用本法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上的治安管理的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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