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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權利人在兩年時效後提起訴訟,如果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請求自提起訴訟之日起可往前推兩年,即超過兩年的部分不予支持,判決仍應在兩年時效後作出,以保證專利權人的權益,並對侵權人進行懲罰。訴訟時效是保證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時間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的,不支持權利人的訴訟請求,不處罰侵權人侵權行為。兩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起算日期成為關鍵。專利法和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開始計算。法律規定的明知,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行為已經發生,其權利受到侵害;但是,明知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客觀上具有知道侵權行為的條件和可能性,但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因主觀上的粗心大意而受到了侵害。如果他是後來知道的,也應該從條件客觀存在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例如,兩年前,侵權人公開宣傳或參加侵權產品展覽。由於權利人主觀上有過錯,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但兩年後才知道,其訴訟時效仍應從兩年前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侵權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提起訴訟的,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被告在專利權有效期內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起兩年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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