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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國家主權永遠是什麽的主要職能?

捍衛國家主權壹直是國防的主要職能。國防的基本含義(定義):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活動。

國防與國家的關系:

1.國防是階級鬥爭的產物,伴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形成;

2.國防為國家和民族提供安全,為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服務。

國防的職能:

1.保衛國家主權(國防最重要的職能)

2.捍衛國家的領土完整

3.捍衛國家統壹

4.維護國家安全

5.保證國家的發展

6.鞏固國家的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三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建設強大而穩固的現代化邊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維護領土、領海和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空間、電磁和網絡空間等其他主要安全領域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壹條中央軍事委員會統壹領導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領域的國防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軍事機關按照規定的職權範圍,負責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區域的管理和保衛,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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