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與國家的關系:
1.國防是階級鬥爭的產物,伴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形成;
2.國防為國家和民族提供安全,為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服務。
國防的職能:
1.保衛國家主權(國防最重要的職能)
2.捍衛國家的領土完整
3.捍衛國家統壹
4.維護國家安全
5.保證國家的發展
6.鞏固國家的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三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建設強大而穩固的現代化邊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維護領土、領海和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空間、電磁和網絡空間等其他主要安全領域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壹條中央軍事委員會統壹領導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領域的國防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軍事機關按照規定的職權範圍,負責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區域的管理和保衛,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