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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的地下室物業該不該負責?

地下室漏水物業應視情況負責:

1,房子漏水,如果是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的,物業不負責;

2.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漏水由開發商負責維修;

3.如果因為物業的管理行為導致房屋漏水,物業是有責任的。

樓房地下室漏水,屬於公共區域的,由物業負責,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物業賠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物業管理費包括:

1.公共財產和配套設施的維護費用;

2.招聘經理的工資;

3.公用事業支出;

4、財產保險和各種責任保險費用,垃圾清理、水池清洗消毒和病蟲害防治費用;

5.公共場所、幕墻、墻面的清潔費用,公共區域的花草種植及其維護費用;

6、更新備用金,即物業配套設施更新費用、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費用、節假日裝修費用;

7、管理人員報酬、行政辦公費用,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費用和公共關系費用;

8、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管理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地下儲物間漏水,屬於小區公共區域,物業應負責維修,由此造成的損失也應由物業承擔。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和養護,相關業主應當予以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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