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依據主要有:刑事訴訟法、刑法等法律。根據這壹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執行刑事訴訟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汙賄賂犯罪案件,應當將貪汙賄賂犯罪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貪汙賄賂犯罪案件時,應當將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上述情形中,涉嫌主犯犯罪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由公安機關牽頭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涉嫌主犯犯罪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由人民檢察院牽頭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