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實施方案及補償制度建立三。禁漁的實施
(1)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2019年底前,水生生物保護區漁民清退,先實行全面禁漁。今後,水生生物保護區將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2)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2020年底前,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漁民全部清退,暫時實施禁漁10年。禁漁期結束後,在對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進行科學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管理政策。
(3)大通江湖。大型同江湖泊(主要是鄱陽湖、洞庭湖等。)除保護區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外,可因地制宜實行壹湖壹策差異化管理,已確定的禁漁區在2020年底前實現禁漁。
(4)其他水域。長江流域其他水域的禁漁期和禁漁區制度由有關地方政府制定並實施。
在禁漁期內,如因特定資源利用、科學研究、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實行專項管理,具體辦法由省或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