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未滿八周歲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寫借條的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借條自然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未成年人已滿八周歲,此時借條的內容可以由當事人獨自承擔,那麽該民事活動為有效民事活動,借條有效。已滿十七周歲,並具有獨立經濟能力,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條有效。如果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行為被認定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後來追認借款,則借款有效。如果當事人沒有借條,想要拿回借款,首先要想辦法修復借款合同關系。方法包括:對方填寫借款票據或還款計劃,對方承認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系,記錄談話內容,尋找能夠證明借款合同關系存在的證人。協商不成,可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向銀行調取匯款憑證,要求對方還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