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壹類或幾類突發事件,或為重要目標保障、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提前制定的工作預案。相關部門牽頭制定工作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印發實施。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為重要目標保障、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相關部門事先制定的工作預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鼓勵相鄰和類似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