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十堰613事故原因

十堰613事故原因

法律分析:據青島應急管理官消息,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對湖北十堰瓦斯爆炸事故原因進行了初步分析,並透露了事件的壹些細節:樓房在河邊,負壹層鋪設在河裏的煤氣管道發生泄漏。由於大樓兩側被封堵通風,泄漏的天然氣聚集擴散到壹樓和二樓。達到爆炸極限後,被火源引爆。

法律依據:《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壹類或幾類突發事件,或為重要目標保障、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提前制定的工作預案。相關部門牽頭制定工作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印發實施。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為重要目標保障、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相關部門事先制定的工作預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鼓勵相鄰和類似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 上一篇:審計主體的三種類型是什麽?
  • 下一篇:世界上有哪些法律文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