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交物業服務費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業公司無權斷水斷電。物業管理公司無權限制業主的水電供應;但有權暫時停止向欠費用戶提供服務。卡費代收代繳的,應及時繳納或充值,避免自動停水停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物業無權給租戶斷水斷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的供水供電。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采取停水斷電作為處罰手段,屬於其他合同條款。該條款應經權利人同意,否則無效。被斷水斷電的業主可能會被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並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相應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應當供水供電。
衍生問題:
物業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麽?
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維護公共區域的公共綠化和環境衛生;協助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保衛等事項;對物業使用中的禁止行為負有告知、勸阻和報告的義務;物業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會計管理;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其他物業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