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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怎麽讓路?

在十字路口讓行的規則如下:

1.右行車輛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有優先權,前進方向的右行車輛有先行權,需要讓右行車輛優先通行;

2.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右轉直行。右轉車輛應優先直行車輛;

3.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右轉和左轉。右轉車輛應優先於左轉車輛;

4.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左轉直行。左轉車輛應優先直行車輛。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掉頭或者超車的;

2.有可能遇到對面的車;

3.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4.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

行人穿越路口或者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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