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情況是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發生後,法院的沖突規範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是連接點的變化,也可能是界定連接點的時間因素的變化,或者是上述兩個方面的變化。這時就需要確定沖突規範何時適用,以明確準據法。
第二種情況是,法院的沖突規範沒有改變,但其指定的實體法發生了變化。這時候就要確定是適用法律關系成立時的舊法,還是已經發生變化的新法。
第三種情況是,法院的沖突規範及其指定的實體法沒有改變,但當事人的國籍或住所地,或者動產所在地發生了變化。這時候就需要確定應該適用原連接點引導的規律還是新連接點引導的規律。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決定接受的批復國務院決定接受2005年6月30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20次外交會議通過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章程修正案》。中標通知書由妳部部長簽字,具體手續由妳部辦理。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修訂章程將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