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2.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中無配偶身份證信息的,還應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3.委托他人辦理的,按照以下委托情況提供相應信息:1。受托人為員工配偶的,應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2.受托人為員工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單位為職工提取時,應出示單位蓋章的介紹信(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及介紹信開具日期)、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原件;4.如果不是上述委托關系,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應註明委托事項、雙方身份證信息和委托期限)。4.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應提供出票人銀行儲蓄賬戶的存折(卡)。6.已受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須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2014 12 31後新增托管戶的職工不予提供)。7.港澳臺員工和外籍人員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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