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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書寫借條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借據要有法律效力,應該有以下內容: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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