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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退貨怎麽規定?

法律分析:實體店退貨的規定如下:

1,屬於正價商品,特價商品不能退貨,特殊情況需請示店長或店鋪負責人後方可實施;

2.原銷售收據留作退貨用;

3.退貨屬於供應商質量問題,客戶自行損壞不能退貨;

4.如果服裝產品不能試穿,或者顧客不能送人,如果尺寸不確定,可以承諾更換相同產品的尺寸,但只能換壹次;

5.退貨商品外包裝完好,商品無臟損,不影響二次銷售;

6.如發現有問題,應在賬單支付後壹周內退回,逾期不退。特殊情況下,必須請示店長或店鋪負責人後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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