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目前我國實體店的售後服務實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銷售之日起七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另有約定的除外。換句話說,除非商家承諾,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於網購,不適用於實體店。
法律依據:
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三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指導、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支持。
第六條下列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二)鮮活易腐貨物;(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投遞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