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或法律保護的具體情形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程序法是規定保障權利和權力的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的相關程序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
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法律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法律條文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功能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定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也稱權利主體),如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利益、意見、資格、權力或自由。歸根結底,這種權利的實現會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無形的利益。
不動產的占有、使用和處置等有形利益;資格確認、信譽保護等無形利益。職權主要是擔任壹定職務所產生的權力,如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國家元首的權力、政府首腦的權力、部長和市長的權力。
實體法的主要內容:
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民商法與人們的日常活動關系最為直接和密切。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受民商法保護,包括民商法,買賣、租賃、辦理票據、保險、公司業務等活動都要受民商法調整。
公民民商法知識有助於正確處理權利義務關系,正確理解和行使權利,自覺依法履行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