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民法典如何處理欠錢不還的人?

新民法典如何處理欠錢不還的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如果不還錢,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找第三人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申請仲裁。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他們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人拒絕償還貸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訴訟。

欠錢怎麽起訴?

1,寫起訴書;

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

3.法院審理了這個案件。在法官主持下進行調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進行裁決;

4.執行判決。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勝訴方可以依法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2條。

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 上一篇:小區個人安裝充電樁合法嗎?
  • 下一篇:刑訴法第80條拘留36天的幾率小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