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診轉院按分級醫療的原則逐級進行,先區內後區外,先市內後市外,轉入醫院的診療水平應高於區內。被保險人確因當地醫療條件所限,需轉往外地診治的,應在當地二級醫院或專科醫院診治確診後,方可辦理轉院手續。轉入醫院應為醫保部門確定的市外定點醫院。
二、在轉診過程中,需提供相關病歷、化驗、檢查報告或病情總結。
第三,轉到外地醫院後,壹定要盡快告知社保經辦機構的醫院、病房、床號、疾病診斷、聯系電話,並及時告知費用,尤其是費用在萬元以上的。大額費用不告訴我,費用就不報。
四、被保險人出院時,應向醫院索要出院診斷證明、費用明細清單、費用收據原件,並在費用清單上加蓋住院處公章。沒有醫院的公章,是不會報銷的。
五、就診結束或出院後壹個月內,憑轉診手續、出院記錄、費用清單和有效票據到醫保辦審核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