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輿論監督,形成全民參與、全民監督的良好局面;從源頭上可以全程追溯到監管的各個環節,壹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準確定位;
2.對違反食品安全的經營者從嚴從快打擊,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廣大消費者發自內心地關註食品安全問題;
3、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治理,建立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監管,建立健全統壹協調、權責明確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全過程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