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5歲未成年。刑事領域,14歲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在民事領域,15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未成年人壹般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但在某些國家(如日本)指未滿20周歲的公民。2.目前我們對未成年人進行刑事起訴所依據的法律能夠體現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但存在諸多缺陷:壹是未成年人的概念不規範。在我國刑法中,兒童與14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同壹主體,未成年人與18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同壹主體。這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是指65,438+08歲以下的任何人”不壹致。我們應該在法律上制定統壹的標準,與國際接軌。二是刑法總則在定罪、量刑、執行三個方面缺乏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1)在定罪方面,《刑法》第17條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不能成為犯罪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可以成為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主體。由此可見,犯上述八種罪的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均按成年人定罪,但在量刑上有壹定的寬大政策(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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