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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標簽沒有QS標誌合法嗎?國家有哪些法律法規?

2005年《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條“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其包裝或者標簽上必須印有(貼有)QS標誌。沒有QS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根據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目錄,包括食品在內的66種工業產品在銷售時需要印有QS標誌。

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從2015 10 1開始生效。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規,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生效。《辦法》實施後,食品“QS”標誌將被取消。根據新規,獲得新證、換證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註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註“QS”標誌。食品生產者保存的標有“QS”字樣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到最後。從2018、10、1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能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誌。

妳可以自己看壹下《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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