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存在缺陷,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包裝中添加防腐劑、劑的虛假宣傳成立條件:
1.生產經營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2.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3.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評估的。
食品虛假宣傳的處理方法;
如果購買食品,發現標簽上有關於添加劑或生產日期的虛假宣傳。可以先用手機拍下來作為投訴的證據。
然後撥打食品投訴電話,等待處理。等待相關食品管理部門對被投訴食品進行檢查,然後等待處理。註意: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保留證據,然後進行維權投訴,等待處理。談到食物問題,我們不能粗心大意。我們要依法維權,不能用個人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