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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審判的主要內容

在《哈利·波特與鳳凰社》中,哈利因為使用守護神咒語趕走攝魂怪,第二次被魔法部起訴違反少年魔法師條例。在這場不可思議的審判中,如果羅琳對司法系統沒有自己獨特而神奇的看法,那麽我很好奇魔法部長康奈利·福吉在維森塔爾法庭既是法官又是檢察官的時候發生了什麽?

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法官的作用是不同的,但要求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的影響或約束,依據法律公正無私地裁判案件。

法官最重要的特征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間扮演公正的角色。就像上世紀末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因為原告是白人,被告是黑人,考慮到絕對公平,法官請了壹個日裔美國人。在哈裏的審判中,福吉法官用幾乎絕對明顯的語言指控被告哈裏(被告尚未被定罪)違法,並企圖用壹種所有人都能看得出來的個人情感色彩主導整個審判。作為法官,福吉煽動控方成員的情緒,對法庭咆哮,不斷打斷被告的自我辯護。這種不可思議的公然偏袒檢方的違法行為是如何被允許出現在神聖的司法審判上的?巫師世界的司法公正就這樣被踐踏了嗎?

這是法官嗎?就算是混蛋律師也不會這麽明目張膽的挑戰法律吧?

而且即使作為檢察官,福吉的話也是非常不專業和不嚴謹的。當他表明壹個巧合的可能性很小的時候,就相當於告訴人們這個巧合還是有可能的。(檢察官:部長,妳真是豬隊友)而福吉這種靠想象破案的行為,很容易引起陪審團的懷疑。即使他不想偏袒哈利,我也害怕福吉會因為這些言論而改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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