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許可證不是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是不壹樣的。以前經營者生產經營食品需要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現在只需要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衛生許可證是指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由從事餐飲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書,許可證號登記備案。食品經營許可證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法人單位,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