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七條,商店、商場、市場、電子商務平臺等交易場所提供者(以下簡稱交易場所提供者)統壹組織場所(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促銷的,應當制定相應方案,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和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提醒場所(平臺)內經營者註意促銷行為。《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獎項類型、參與條件、參與方式、抽獎時間、抽獎方式、獎金額或者獎價、獎名、獎項類型、獎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送方式、棄獎條件、組織者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附加條件且不影響兌獎。現場即開型彩票銷售活動中,超過500元的兌獎情況應隨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