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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如何合理棄標

中標後合理棄標的方法:

1.中標後,不能單方面取消投標。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可以先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身權益;

2.中標人中標後,如果招標人取消工程招標,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中標人有權要求賠償,壹般以實際損失為準。如果賠償問題協商不成,中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放棄中標後該怎麽辦?

放棄中標後的方式如下:

1,放棄中標,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第二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2、或者選擇再次招標,解決項目的標的;招標人可以追究棄標中標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48條。

以招標、拍賣或者協議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土地界線、面積等。;

(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

(四)土地用途和規劃條件;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

(六)轉讓費和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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