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務院1997發布《農藥管理條例》。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使用農藥應當遵守國家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規定,按照規定的劑量、次數、方法和安全間隔施用農藥,防止汙染農副產品。蔬菜、水果、茶葉和中藥材不得使用劇毒和劇毒農藥。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銷售農藥殘留超標的農副產品。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農藥安全標準使用規定的農藥的,給予警告,可以根據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2年5月2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99號規定:
國家禁用的農藥有:HCH、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劑乙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敵敵畏、氟乙酰胺、草硫磷、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強矽。
蔬菜、果樹、茶葉、中藥材中不能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農藥有甲胺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酰胺、甲拌磷、特丁磷、甲基硫代磷酸酯、甲基毒死蜱、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蟻靈、蠅毒磷、硫代磷酸酯、氯唑唑。任何農藥產品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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