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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假材料取得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違反了哪些法律?

使用虛假材料取得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違反了行政許可的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

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公司登記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特種設備是指鍋爐、裝有氣瓶的壓力容器,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野外專用機動車輛等關系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其中,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屬於承壓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屬於機電專用設備。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經依法審查,準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許可是依申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壹種有益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壹般禁止;行政許可壹般是必要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壹般是壹種外在的行政行為。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因此,違反相關法律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二)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的真實材料的;(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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