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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兩大法系

法律分析:壹、大陸法系是指起源於羅馬法,以《法國民法典1804》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各國的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叫羅馬法系或大陸法系。65438年至0896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後被壹些國家效仿。因此,大陸法系也被稱為羅馬-德國法系。除了法國和德國,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壹些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二、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海商法系”。在英國普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是指從11世紀開始,在英國逐漸形成的壹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主要以源自日耳曼普通法的普通法為基礎,並模仿英國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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