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1789年8月26日頒布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是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綱領性文件。德國學者耶利內克認為《人權宣言》是基於美國各州憲法的《權利法案》,甚至是“基本照搬北美各州的《權利法案》”,法國學者埃米爾·布特米認為《人權宣言》法文版是法國原創,北美和歐洲的《權利法案》都源於“18世紀的精神”。在這壹點上,學術界還是沒有* *的。可以肯定的是,宣言確實采用了18世紀的啟蒙理論和自然權利理論。其中,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不可剝奪的人權,言論、信仰、作品和出版自由得到肯定,並闡述了三權分立、法律面前平等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原則。
獨立宣言指的是美國獨立宣言,是宣布北美十三個英國殖民地從大不列顛王國獨立出來的文告,宣告此舉的合法性。1776年7月4日,這壹宣言在費城第二次大陸會議上獲得通過,這壹天成為美國獨立日。宣言原件由出席大陸會議的代表* * * *簽署,永久陳列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這份宣言是美國最重要的建國文件之壹。
《人權宣言》和《獨立宣言》都是資產階級宣言,都是反封建鬥爭的綱領性文件,都是進步的,都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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