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罰款是壹種行政處罰,只有在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違法且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處以。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罰款的權力來源於法律法規的授權。在我國的《工商法典》中,很多法律法規都賦予了工商局罰款的權力,如《反壟斷法》、《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對於工商局罰款程序的規定,專門出臺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要求工商部門嚴格按照該規定執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就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進行陳述、申辯;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對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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