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嚴格立法,壹個自主運行、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只能是非法的,因為市場經濟會面臨歸屬不清的問題:
——法律原則不應該有漏洞,市場經濟的法律漏洞如下:
1)國家不保障職工就業;
2)企業可以決定員工的崗位、任免、薪酬;
3)企業經營的信息管理權在企業管理者手中;
4)企業員工與企業管理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勞動交換,個人控制是違法的。
-此漏洞的可能結果是:
在社會競爭的巨大壓力下,企業管理者可以讓員工去做危害社會的事情,企業管理者可以損害員工的利益,員工要麽失業,要麽聽從企業管理者的指令,企業管理者和員工可以壹起掩蓋問題,這樣問題只有在對社會和消費者造成嚴重危害時才會暴露。
如果信息管理權在企業管理者手中,國家法律無法控制過程,國家法律只能通過事後威脅來保障企業的生產,這幾乎是必然的,因為企業管理者為了利益的便利,會決定員工的生產、勞動行為、崗位和應有的報酬。其實員工不屬於企業主,產品只能屬於消費者。只有企業的信息管理權直接掌握在國家手中,法律才能實現有效的過程控制。
既然有這樣的漏洞,法律當然會想辦法彌補。如果嚴格執行立法,從法律角度講,國家不掌握企業的信息管理權是違法的。必須有相關的法律原則來支持“國家有權管理企業的信息”這壹觀點。壹旦國家開始直接掌握企業信息管理權,市場經濟最終將直接轉化為計劃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