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同的歷史背景:先秦時期儒家和法家的歷史背景基本相同。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動蕩分裂,儒家和法家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2.作用是壹樣的:他們的思想在壹定程度上有利於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歷史進步的。
二,儒家與法家的差異
1,他們的想法不壹樣。
(1)所謂儒家,是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被視為傳統的中國正統。可以概括為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同時不否認刑罰的輔助作用。儒家堅持傳統的治國之道,認為人應該受到禮治和道德的約束,而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法家認為,法治應該是法治,人性本善本惡,從歷史演進的角度看推進法治的重要性。
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
(2)所謂法家思想,是戰國時期主張“依法治國”的壹個學派。法家經常強調法律在亂世中的重要性。
代表人物:管仲、子產、鄧、、吳起、商鞅、申不害、韓非子。
2.他們的理論基礎不同。
儒家思想的理論基礎是性善論,這也是“仁政”可能實施的基礎法家思想的理論基礎是性惡論,認為人性本惡,人的惡毒是無法改變的。
3.他們維護的社會制度是不同的。
儒家維護的是禮的特權統治,是貴賤之序。儒家維護的是貴族的利益,也就是分封制的世襲制度。法家的法律觀是充分認識法律的重要性和揮發性,維護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集權專制制度。
4.儒家和法家的統治是不同的。
儒家主張禮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禮輕德,無視法律。法家重視法治,甚至誇大極端法律的作用,用重刑重法預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