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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政法單位對城市社會治理的職責是什麽?

九項責任: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委的部署,及時分析研究本地區的社會治安形勢,制定街道政法工作的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加強對本街道政法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護轄區內社會穩定,統籌安排壹定時期政法工作,並監督實施;

3.監督檢查本街道政法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

4.支持和督促本街道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處理爭議案件;

5.組織領導社會治理綜合治理工作,掌握本轄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情況,組織推動本街道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治安聯防、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幫教、掃黑除惡、禁毒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各項措施;

6.組織和推動本街道政法部門的調查研究工作,探索本街道政法工作改革的新途徑;

7.加強本街道幹警的思想、紀律和作風建設,配合上級政法部門,切實加強政法隊伍建設;

8 .協助有關部門檢查和管理本街道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和幹警;

9.承辦上級政法委和街道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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