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是指因非自然損失造成事故損壞,導致機械性能和經濟價值下降的車輛。“事故車輛”壹般指結構損壞的車輛。同時,泡水車、火燒車也屬於“特別事故車”的範疇。事故車鑒定方法有:外觀鑒定、車燈鑒定、保險檢查、內飾檢查。
交通事故未結案對車主的影響如下:
1.交警部門應當認定責任,協調解決簽字。車被扣了,就不能拿出來;
2.直到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才給予驗車;
3.如果案件拖延,受害人可以持交警裁定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民事訴訟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車主陪同訴訟;
4.結案時,保險公司承擔的事故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部分由妳承擔。
交通事故不會自動結案。交通事故結案時,事故人必須到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手續。不結案的,事故科會壹直保留事故記錄,不會註銷。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受害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