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有:(1)執行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壹是執行活動必須以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範疇,就不能啟動執行程序。其次,采取的強制措施不能超越法定範圍。執行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時,必須遵守民事訴訟法關於強制措施的規定。最後,實施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二)執行對象有限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但不包括被執行人。(3)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四)強制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不僅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還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促使其自動履行。(5)在執行協助執行原則的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執行的,應當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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