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家實行生豬屠宰和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農民在自己家裏殺豬自己吃不犯法,賣了也不行。如果發現有人擅自屠宰銷售,可以向當地商務局舉報。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執行和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不管被屠宰的豬是否存在衛生問題,私自屠宰豬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如果在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豬肉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豬肉的同時私自屠宰生豬,將被從重定罪處罰。《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的。情節嚴重的,應當
法律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第十四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病死豬和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國家財政應當給予適當補助。生豬屠宰廠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生豬或者生豬產品註水或者註入其他物質。生豬屠宰廠(場)不得屠宰註水或者註入其他物質的生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