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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否適用於事業單位編制內的高校教師試用期?

有編制的屬於人事關系,屬於人事局。

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所以不存在試用期。

目前機構壹般會對新進員工設置壹個違約金。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管理,根據人員編制計算撥款數額。前機構的設立是很多年前批準的,基數多年不變。員工與事業單位簽訂合同,需要占用“稀缺資源”,事業單位壹般會為員工辦理戶口手續。事業單位聘用壹名員工的經濟成本高於普通企業,所以事業單位往往會通過設定高額的、懲罰性的違約金來阻止員工離職。

事業單位壹般參照公務員法,設定3到5年的服務期。北京市事業單位服務期多為五年,違約金多為5 ~ 8萬。

這是約定俗成的規則,也是法律盲區,沒有勝訴的先例。

我覺得這種情況主要是以溝通協調為主,可以象征性的處罰。就算達到目的,維權真的是壹件極其困難的事情。如果維權成功,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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