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國家對小區安裝充電樁有明確的支持政策,不代表物業不安裝就不安裝。
2.多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在物業管理區域推廣安裝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的通知》。如果不允許安裝該屬性,
可以向住建委投訴,安裝充電樁必須單獨安裝獨立電表。
法律依據:《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第壹條本條適用於居住區內建設安裝的充電基礎設施。
包括: (壹)自用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自用樁”),是指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的個人。
建在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專用固定停車位上的充電樁及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
(2)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公共樁”)是指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
或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以下簡稱“運營商”)等單位,在住宅區公共區域內為充電樁及相關設施接入上級電源的全體業主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