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親戚能不能結婚取決於以下幾個條件:
(1)親屬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允許結婚;
(2)如果超過這個範圍,親戚可以結婚。直系血親是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有生與被生關系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相對於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直系血親是三代以內與自己有血緣關系的親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二、結婚的條件是什麽?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表達真實意思;
2.結婚時,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