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是中國大陸鄉(鎮)所轄行政村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
村委會換屆
截至2022年,現行法律規定鄉鎮政府每五年改選壹次,村委會每五年改選壹次。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壹條(2065438+2008年65438+2月29日)。
村民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村委會的職責
1.編制和實施本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本村財務。
2、支持和幫助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開展經濟活動,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按照規劃搞好鄉村建設,改善村容村貌,發展公益事業,搞好公共衛生,改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睦,照顧五保戶和貧困戶,依法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納稅、服兵役等義務,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6、辦好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事業。
7.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和決議。
8.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