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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交社保嗎?試用期合同有多長?

法律分析: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三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的不得超過三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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